DN34 十上經(下)

長部三四經 十上經(Dasuttara Sutta)(下)

③ 結構脈絡

一張十乘十的表

本篇的結構可以一句話說完:十組,每組十格,共一百格。

每一組的開頭先把十格報一遍(「有某某項法有大幫助,有某某項法該修習……」),然後逐格問「哪某某項法有大幫助」並作答,最後蓋上同一句判語:「這樣,這某某項法是真的,是實的,就是這樣,不是別的樣子,不會變成另一個樣子,是如來正確地親證的。」

判語裡的數目是累加的——十、二十、三十、四十、五十、六十、七十、八十、九十、一百。也就是說,讀者隨時知道自己走到哪裡,也知道全篇有多長。這是前一篇沒有的。

十格的順序不是隨便排的

十格的順序是:有大幫助、該修習、該遍知、該斷除、會讓人退失、會讓人殊勝、難以穿透、該生起、該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、該親自實現。

前四格是一組動作(幫助、修、知、斷),中間三格是一組判斷(退失、殊勝、難懂),後三格又是一組動作(生起、了知、實現)。

而第二、三、四格與四聖諦的四個操作對得上:苦該遍知,集該斷除,道該修習,滅該親自實現。本經把這四個操作從四聖諦裡拆出來,變成可以套在任何一份清單上的格子。這一點寫在④。

一個誦分,切在七與八之間

原文只標了一個誦分的切點,落在七項那一組的末尾。一到七是第一段,八到十是第二段。

這個切法與前一篇不同——那一篇切在四與七之後,分成三段。本篇的組數相同而只切一次,因為本篇的前七組加起來比前一篇短:本篇每一組只有十條,而前一篇的四項那一組就有三十多條。

也就是說,二維的表格反而讓文本變短了——格子的數目是固定的,塞不進去的材料就進不來。

折疊了哪些地方

依憲法第六節,本篇有五處機械性複沓折疊為單句,內容全部保留。

其一,每一組開頭那份十格的預告。原文自己從第三組起就用 …pe…,譯文比照,只在第一、第二組寫全。

其二,八件懶散的事由與八件發起精進的事由。原文在本篇比在前一篇折得更兇——連場景的敘述都省了,只留「他這樣想」以下的內心話。譯文比照,把八個場景的內容留在那句內心話裡。

其三,六項那一組的六種可以出離的元素。六條的框架完全相同,原文自己用 …pe…,譯文第一條與第六條寫全,中間四條只留關鍵的一句。

其四,六類感官與四種禪那、四種無形的境地的逐項展開。原文多處自己用 …pe…,譯文比照。

其五,八項那一組的八種壓得住的立足處。前四種與後四種各有一份固定的措辭,原文寫全,譯文把譬喻的部分折起來——那四個譬喻(亞麻花、迦尼迦花、木槿花、太白星)已經在本篇同一組與《長部》第一六經寫全過。

折疊的代價寫在這裡:本篇的重複比前一篇更密(一百格,每一格都有固定的問句與答句),而那個密度正是表格的樣子。折疊之後,讀者看到的是一份摘要,而表格的格線變淡了。

④ 深度研究

四聖諦的四個操作被拆下來當成格子

四聖諦不只是四個命題,它們各自帶著一個操作:苦該遍知,苦的集起該斷除,苦的止息該親自實現,通往止息的道路該修習。這一組操作在巴利藏裡是與四聖諦連在一起講的。

本篇做的事是把那四個操作從四聖諦上拆下來,變成可以套在任何一份清單上的格子——第三格「該遍知」,第四格「該斷除」,第二格「該修習」,第十格「該親自實現」。

而四聖諦本身在本篇裡被放進了第九格「該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」。也就是說,那份提供操作分類的材料,自己也被那份分類收編了一次。

這是本篇在編目技術上真正的貢獻:一份操作的分類法從一個具體的教義裡被抽出來,變成通用的。

與《長部》第三三經的關係

兩篇是同一份材料的兩種排法,都由舍利弗說出。前一篇是一維的(按項數),本篇是二維的(項數乘以功能)。

差別造成的結果值得記一筆。前一篇的條目數遠比本篇多——四項那一組就有三十多條;本篇每一組固定十條,總共一百條。也就是說,多一層索引不是讓表變大,是讓表變小:格子的數目固定之後,材料必須被篩選才進得來。

而被篩掉的那些(前一篇的三種黑暗、三把祭火、三種擅長、六種出身)大多是本專案在前一篇⑥裡指出來歷可疑或組成原則不同的條目。這件事經文沒有說,可是兩份清單一比就看得出來。

九個清淨的支分

九項那一組的「該修習」是「努力讓自己乾淨的九個支分」:戒的清淨、心的清淨、見解的清淨、渡過疑惑的清淨、知道是道還是非道的知與見的清淨、走法的知與見的清淨、知與見的清淨、智慧的清淨、解脫的清淨。

這一份清單在後來的南傳禪修文獻裡極其重要,而那裡通常是七項——前七項,不含智慧的清淨與解脫的清淨。本篇是九項。

也就是說,那份後來成為修行地圖的清單,在《長部》裡的原始形態比後來通行的形態多兩項,而它在這裡只是一百格裡的一格,沒有一句解釋。

漢譯對應

漢譯有兩處對應。一是《長阿含經》第十經《十上經》,二是後漢安世高所譯的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。

「十報法」這個譯名值得注意:dasuttara 的字面是「以十遞增」,而安世高譯本用「十報法」,取的是十個格子那一層意思——每一項法都有一份「該怎麼辦」的回覆。兩個譯名各取了經名的一半。

本譯文的經名沿用《十上經》,判準是憲法四之二的「多種通行寫法者指定其一」,取與巴利經名字面相合的那一個。

《長部》到這裡結束

本篇是《長部》三十四篇的最後一篇。原文在經末接了波梨品的攝頌,把該品十一篇的名字串成兩首偈,然後是一句「由三品裝點起來的整部長部到此完畢」。

一部以《梵網經》開頭——六十二種見解,一張把所有立場都網進去的表——的經藏,以一張把所有教法都排進去的表結束。兩端都是清單,而中間三十二篇是敘事。這個對稱是編纂的結果,不是偶然。

⑥ 文本地層分析與敘事斷裂

第一處:十個格子是後加的一層

本篇的條目絕大多數與《長部》第三三經重複,而那一篇沒有這十個格子。

判斷十格是後加的,證據不在內容,在填得順不順。一份材料若是為了某個框架而生的,它會剛好合身;本篇有幾格明顯是把手邊的東西塞進去的。

最清楚的是「難以穿透」那一格。它在四項那一組填的是四種定(會讓人退失的、會讓人站住的、會讓人殊勝的、能穿透的)——那確實不容易分辨;而在七項那一組填的是善士的七件法——懂得法、懂得意思、懂得自己、懂得分量、懂得時機、懂得場合、懂得人。那七項沒有一項難懂。

同一格在十組裡的標準不一致,說明格子是先有的,內容是後找的。

第二處:一份清單被切成三段填三格

七項那一組的「該生起」是七種想,九項那一組的「該生起」是九種想,十項那一組的「該生起」是十種想。三份清單有大量重疊,而九種想正是十種想去掉最後一項。

這在一維的目錄裡不會發生——那裡一份清單只有一個位置。二維的表格要求每一格都填滿,於是同一份材料被按長度剪成三份,填進三個組的同一個位置。

這是格子逼出來的內容,不是內容長出來的格子。

第三處:開頭那首偈與正文接不上

本篇開頭立了一個目標:為了到達涅槃,為了把苦終結掉,把一切的捆全部解開。

而接下來的一百格裡沒有一格回到那個目標。「涅槃」在整篇正文裡一次也沒有出現;「捆」出現過一次,在四項那一組,而那裡它是一個「該斷除」的名目。

一首宣告目標的偈接一份不提目標的表,通常說明偈與表不是同一手。而《長部》的清單型經只有這一篇在開頭立了偈,這一點加強了那個判斷。

第四處:導師從頭到尾沒有出現

開場只有一句:世尊住在瞻波,在伽伽羅蓮池岸邊,與五百位比丘的大僧團在一起。之後世尊一次也沒有再被提起,結尾也沒有任何認可。

與《長部》第三三經對照,落差很明顯:那一篇裡世尊交代舍利弗接手,躺在同一個屋子裡,最後起身說了「好,好,舍利弗」。本篇連那個章都沒有蓋。

也就是說,本篇的權威完全靠那句判語——「是如來正確地親證的」——而那句話是舍利弗自己說的。

第五處:那句判語的形狀

「是真的,是實的,就是這樣,不是別的樣子,不會變成另一個樣子,是如來正確地親證的」——這句話在本篇出現十次,每一組末尾一次。

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內容:它斷言的是那些法為真,而不是那些法有用。而本篇的十個格子講的全部是用處(該修習、該斷除、該實現)。判語與內容的方向不一致——內容說怎麼做,判語說那是真的。

這種形狀通常出現在一份實用文本被套上一層權威保證的時候。保證的話與被保證的內容不必對齊,因為保證的功能不是解釋,是背書。

第六處:九個清淨的支分與後來的七個

九項那一組的「該修習」是九個清淨的支分。而在後來的南傳修行文獻裡,同一份清單通常是七項——本篇的前七項。

本篇多出來的兩項是智慧的清淨與解脫的清淨。經文沒有給任何一項下定義,所以無法從本篇判斷這兩項是後來被刪掉的,還是先有七項而本篇補上兩項湊足九這個數目。

而後一種可能不能排除,因為本篇的體裁就是按數目填格。一份清單若要進九項那一組,它就得有九項。

第七處:本篇沒有寫⑤

依憲法第七節第四款與 v1.1 修訂,⑤現代心靈應用在沒有著力點時整塊省略。本篇是《長部》既譯篇目裡第三次動用這一條(前兩次是 D030 與 D032),而這三篇連同本篇正好把憲法第七節第四款明文點名的那三篇——等誦、十上、阿吒曩胝——收齊了兩篇。

省略的理由要說清楚:本篇不像前一篇,前一篇的緣起裡有一個具體的場景(隔壁的教團在教主死後散掉),那個場景本身撐得起一段當代對照;本篇沒有場景,沒有對手,沒有敘事,連導師都不在,而全部內容在前一篇已經出現過。剩下的那一層——十個格子——是編目的技術,不是法義。

依第四款的分界:寫得出一句有內容的話就從簡,寫不出就省略。這一篇寫不出。

編號依憲法保留跳號,⑥仍寫⑥。


📖 延伸閱讀

本篇的落點:同一批材料,第二次被重排——而這一次每一項都被問了「這一項要拿它怎麼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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